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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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6-08-04 10:16   审核人:

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特制定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由实验中心主任和设备管理员负责,各实验室实验员具体管理;

二、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其它非专职管理人员非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

三、新购设备要及时验收,并保存好各种技术资料;并按实验室评估账物卡相符的要求及时建好账目;

四、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五、所有仪器禁止外借,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应向实验中心主任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借仪器在借出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学院内实验室间仪器的互借,需填写仪器借用单,相关人员签字,仪器保管人员妥善保存借用单;

七、所借仪器在借出时要确认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归还时要经过检验,仪器出现问题,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凡没有按要求检验的,仪器出现问题,由仪器保管人员承担责任;

八、仪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对维修技术要求高的,报请有关管理部门维修;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坏,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工具类设备(如螺丝刀、钳子、扳手等)要妥善保管好,无故丢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凡购买此类设备须经实验中心主任、院长同意后,方可提出购买计划;

十、仪器设备丢失,管理员要查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责任认定后,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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