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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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2016-07-11 10:22   审核人:

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料,为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适应实验室教学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实验课程及项目,实验教学卡片、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和学生实验安排,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数据和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报废、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低值耐用品的分户帐及领用凭证;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实验室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统计报表;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实验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

3、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做好保存工作。

4、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借阅、交接等制度。凡需借阅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5、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工作档案损坏的措施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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