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是实验中心一切工作的核心,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制度,作为院实验中心及各个专业实验室施行、指导、监控、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依据。
一、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和考核由教学指导组负责,其工作依据为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教学指导组成员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和特聘的教学督导员组成。
二、实验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各实验室负责人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及时确定授课计划,布置到实验室,并确定实验授课人员。教学计划的制定、修改,实验内容的选择调整、教学任务的安排均由教学指导组负责进行。
三、各实验课均要采用或自编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教材应多样化,并有广阔的覆盖面和足够的实验项目。教材内容要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最广阔的覆盖面和足够的实验项目。教材内容要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最新成果,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先进性,既要体现各科的内涵,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实验项目应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
四、运用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能尽量多地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五、实验教学必须要由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等。并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六、实验课授课任务原则上由助理实验师职称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助教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承担。其他人员担任实验教学任务要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七、应根据同时进行实验的学生配备实验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不大于25人,每次实验同时指导的实验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
八、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做实验,要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过程中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九、要严格实验成绩考核。实验课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验操作成绩(实验课中现场打分)和实验报告(考核)成绩。学生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原始数据并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学生的原始数据附在实验报告中。对单独设课的实验内容要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对没有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验考核成绩应根据实验学时占授课学时比例的高低,合理确定实验成绩。
十、“实验日志”是记录考察实验室运行、实验教学情况等的重要资料,实验课结束室,指导教师应如实填写实验日志,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损坏,应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查,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处理。各课程组组长应经常检查实验日志,每学期末统一交实验中心保存。
十一、完善听课制度,教学指导组应经常听课,各课程负责人应了解本课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中心负责人应对本中心的教学运行整体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及时协调解决各实验室反映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