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与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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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
2015-06-17 11:25   审核人: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措施

许昌学院于2008年出台了一系列实验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许昌学院教学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许昌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许昌学院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废处理办法》、《许昌学院仪器设备物资材料领借规定》,为了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服务教学的作用,中心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所有仪器设备由中心副主任总体负责,配备一名专职实验员具体管理。所有仪器设备做到物、帐、卡、所在位置相符,及时了解设备使用情况、故障情况,确保实验设备运行安全和统一调配,实现资源共享。

(2)所有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和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便于资源的查询和共享。

(3)专职实验教师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必须定期对分管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做好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每天实验结束后,负责组织学生清理场地和设备。

(4)专职实验教师必须掌握所管设备的基本维修技术,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维修,对于没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及时上报,由中心技术员负责与生产厂家或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尽快解决,保证中心设备完好率。

(5)对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由设备管理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根据情节参照学校和中心的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2.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保障

2008年许昌学院制订了《许昌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对实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校内具有维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与校外专业维修机构、成员结合的思路,通知指出凡我校有设备维修专长的老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设备处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承担一定的维修任务。根据维修难易程度,给予兼职维修人员适当报酬。同时,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设备科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维修经费方面,《许昌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明确规定:

(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和维修中心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联系,进行保修和维护。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教学、科研实验用的仪器设备实施二级维修维护制度:①价格在人民币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自行完成维修维护任务,并负责中、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②价格在人民币8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维修。

在学校规章制度的保障下,由于维修及时到位,使设备的完好率在98%以上,保障了教学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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