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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实验室开放项目及实施的通知
2020-10-11 18:47 秦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审核人: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许昌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政〔2018〕60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同意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等单位的119个开放实验项目立项,详情见《许昌学院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1),项目所属单位自公布之日起,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1、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自愿申请并填写《许昌学院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实验。

3、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的提升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学生,要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认真对待。

5、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做好开放的各项记录,做好实验结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实验室开放记录作为开放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开放项目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填写。如发现有虚假记录,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的结项验收的资格。

6、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实施过程所需的耗材由项目申请,报设备处审批后采购供应。

8、依据各项目开放时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项验收评审的一个依据。

9、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20日。

10、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单位在2020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项目的参与学生名单及具体的开放时间整理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发电子文档至QQ:349004670)。

二、总结

各开放实验项目在完成后,应及时将本项目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收集整理实验结果。

各单位以项目为单元汇总整理后,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总结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结项验收

1、项目结项验收所需材料:项目结项申请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实验结果。

2、依据项目提供的材料及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情况,学校组织结项验收评审专家小组对所有项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以文件规定为标准上下调整来确定具体项目的课时补贴。

四、其它事项

1、所有项目在学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不同形式重复申报各种奖励性补贴,一旦发现将取消此项目的所有奖励性补贴。

2、所有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室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投入的一个重要依据。

3、其它事项按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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